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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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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分税制改革

    提交: 2013-08-05, 21:03:00

    第二次分税制改革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最重要的税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今年8月1日,被称为我国目前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推向全国。

     

    所谓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减少无重复征税,统一纳入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系统,十二五期间将全部九个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入改革范围,

     

    营改增既是结尾,也是开始。按照财政部的说法,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收尾工程,打通税收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收中性原则。实际上,营改增也是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二次改革的先声,改变中央与地方税收事权责不匹配的现状。

     

    营改增的直接效果很明显,为企业减负、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北京等9省(市)“营改增”试点,共有129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累计入库448亿元。据测算,与缴纳营业税相比,9省(市)减税176亿元,减税面超过95%,减税幅度达到28%。除了增值税发 票难以取得、难以抵扣的交通运输、物流行业之外,其他行业税收负担均下降。另据预测,试点扩大到全国后,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地方政府承担过度期间的压力。以往营业税是地方政府主要税种,由地税局征收,增值税则是共享税种,按照75:25的比例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由国税局统一征收。在营改增试点阶级,作为过度举措,地方政府依然享有原营业税改变化增值税的部分,但营改增后减少的税收收入由地方政府承担,同时,税负上升的交通运输业等补贴,也由地方财政承担,一出一进,地方税收至少减少1200亿元以上。

     

    税收事权责不匹配由来已久,扭曲公共财政体制。为了救地方财政之急,地方政府主要靠土地出让金等政府预算基金弥补财政缺口,致使地方政府患上土地财政依赖症,沉疴难起。谁都能看得出地方政府成为“大地主”的不合理、不合意之处,政府靠土地收入运转只是一时的救急之举,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的长远基础,法治国家的基础就是法治税收。

     

    为了减少土地依赖症,地方税收不仅不应减少,还应该更多元、更公平、受到更严厉有效的约束,以期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可以想像,在营改增期间,土地财政仍然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债务负担依然沉重。只要税制一天不改变,地方债务与土地困局就不可能改变。

     

    改革的决心的巨大的。营改增减少地方税收收入是暂时现象,中央与地方税收边界不清、用一把勺在一口锅里吃饭的情况无法持久,未来必然按照事权利重新调整税收比例。8月1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撰文,明确提出未来将进行分税体制的全面改革:“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最终将被完全取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营改增掀开二次分税制改革的大幕。第一次分税制改革建立基础税收框架,使中央的财政实力大大加强,后遗症是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公司化;第二次分税制改革重新构建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体制,重新改革税种,增加或者减少某些税目,目标是建立公平的、法治的、为市场护驾的税收体制。

     

    众所瞩目的一些税收改革,如房产税、消费税等也将统一的二次分税制改革的大旗下,很可能在漫长的改革过程中逐渐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