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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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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改收益归农民

    提交: 2014-01-16, 17:41:00

    土改收益归农民

     

    2014/1/16 新民周刊

     

    土地改革的核心,让农民分享土地升值溢价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1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此言一出,非议四起。难道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吗?难道农业不需要来自城市的大资金支撑吗?

     

    姜大明先生说了前半句话,没有说后半句,没有解释清楚不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是为什么?

     

    笔者支持暂时不能由城里人购买农民宅基地,这不是歧视农民,而是保护农民的利益。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农民户均拥有宅基地尚在变化之中,所有权不明晰,谈不上稳定的交易。

     

    即使允许交易,拥有实力的必定是城市居民与少数富裕阶层,通过多年的财富积累与资产品投资过程,中国在脱贫的过程中,形成了罕见的财富两极分化,此时允许土地自由交易,必定是弱势一方吃亏,他们为了生存没有讨价还价的本钱,土地交易的结果就是土地兼并。如果农民日后因为土地价值上升而毁约,法律将站在农民一边,那么,购买者的权益又如何得到捍卫?基础制度不健全,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转让,将是一场蔑视法律与权贵兼并的灾难。

     

    中国城镇化过程是农民变成职业的过程,伴随着土改的进程,土地是目前还扎根于农村的农民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资产。在此前的征地过程中,漫无边际的新区建设,对农民强行征地,完全忽视了投资品溢价的属性,是不合理的剥夺。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宅基地的获得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而耕地则按照数倍的农产品价格弥补,在征地过程中猫腻不断,不仅有大城市大开发商参与,也有村长、镇长这些芝麻小官、不是官的地头蛇有几十套房、富可敌市的案例。

     

    继续剥夺农民,中国的城镇化失去根基,消费也将无法拉动,村镇迎来的是身无长技、需要求助的低端劳动力。耕地与宅基地的溢价收入是农民的命根子,这一点绝不能动摇。

     

    许多人拍手支持台湾地区的土改,是还农民地权的过程。

     

    第一次土改发生于上世纪50年代,在政府强力主导下低价赎买大地主土地、低价转手卖给农民,由专门的土地银行为无资金的农民提供低息贷款,让大地主获得大公司的股票,结束了血腥的租佃农时代,台湾农民获得了土地作为资产品的溢价,台湾的农业因此获得长足展。看上去象是小岗村改革,实质不同,台湾农民有产权,有政府的金融支持。第一次土改的要义就是耕者有其田,农民有恒财。

     

    第二次土改发生于上世纪70年代,小农经济效率低下,工业化进程加剧抛荒,政府出手推行农地重划,进行耕地的转移与合并,农地出售、农民之间互换耕地或者自愿结合,将小地连成大片地,约有370万农民不再务农,户均耕地面积扩大 3倍。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获得政府“农地购置基金”的支持,低息贷给农户购买耕地。第二次改革的要义是工业化奠定经济基础后,实现农业现代化,减少农业人口扩大农地面积。无论第一还是第二次土改,农民有产权有溢价,有农会保护。

     

    大陆土改方案尚未出台,目前的形势是合并台湾地区的第一、第二次土改过程。本质不应变化,即保障农民权益,进行清晰的确权使农民的所有权更为清晰,在交易中占据公平的位置,享有资产品升值的溢价。如果愿意,他们可以带着从土地来的第一桶金进入城市。而现在,《经济参考报》披露农业部的数据,截至2013年11月底,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6%左右,全国农村承包50亩土地以上的大户达到287万家,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达到200亩左右。无论认可还是不认可,经营权流转已成事实,利益分配规则厘定至关重要。

     

    姜大明先生说,不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购地置房逆城镇化这是第一步,等到确权完成,公平的土地交易规则制订完毕,就是城乡双向交流的过程,最终让愿意成为农场主的现代人立足在农村。他们热爱农业,热爱田园,不可能因为户籍身份心生怨恨。

     

    希望姜大明先生很快就可以说出下半句,让土改的图案更加完整,而不是让市场瞎猜一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