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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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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公平与透明的阳光照进垄断行业

    提交: 2011-12-17, 18:35:45 由 王德禄

         今年是中国入世十周年,加入WTO的十年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根据WTO公开透明原则的要求,入世后中国立法的公开透明程度明显加强,这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与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持续发展的活力。在中国改革开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仍然有很多国家认为中国并未完全落实WTO的基本精神,尤其是国企改革并未达到WTO的基本要求,因此入世十年之际发改委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成为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在加入WTO十周年之际,总结入世成绩、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入世十年,除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外,竞争透明的WTO基本规则得到广泛的贯彻。大量民营企业应运而生,成为推动中国创新与经济崛起的主要力量。而石油石化、电网与通信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却仍然依靠强有力行政权力的保护,不断巩固其垄断地位,甚至扩大其垄断领域与范围,进一步压制和限制竞争。下半年开始的针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即是尝试打破部分行业高度垄断、建立竞争市场环境的一次重要尝试。

         反垄断调查目前进入到关键时期,一直保持沉默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在此时表态,使得此次反垄断调查又起风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日前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发表讲话,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中央企业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该负责人还称这类“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具备包括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等特征,这其中就包括本次遭遇反垄断调查的电信。虽然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并未强调中国电信属于“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因而其具备“垄断因素”的特征,但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关键时期的这一表态使当前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事件更加复杂。

         该负责人针对当前垄断国有企业的发言让人感到非常不可思议。国资委负责人的所指无论称之为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还是公益型国有企业,无非都是指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自身就有垄断发展的倾向,国家更应该坚持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监管,防止其垄断市场地位的滥用。作为主管部门的国资委,不但不监管其垄断发展的倾向和垄断地位的滥用,反而在公开场合为垄断正名,宣称某些国有垄断企业具有所谓的公益性质,因此其垄断具有合理性。这一言论不仅将公益与垄断混为一谈,混淆公众视听,也充分体现出其为国有企业垄断开脱的嫌疑。国有企业反垄断举步维艰,由此可见。

         莫要拿“公益”当国有企业的挡箭牌,以“公益”为名行垄断之实。国有企业改革十年,在部分行业与领域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部分行业和领域形成了中石油、中石化、中电信、中移动、中联通等垄断大型国有企业,这些垄断国有企业依靠行政权力维持其垄断地位,限制竞争,滥用垄断市场地位。由于这些行业和领域从未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开放与竞争,民营企业无法参与竞争,因此垄断导致石油、用电、网络等产品不但价格长年居高不下,而且形成生产能力扩大反而产品长年短缺、质量低劣的怪相。中国加入WTO已十年有余,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大国,中国应积极恪守承诺,贯彻落实WTO开放透明的精神与原则,进一步加大国有垄断企业改革的力度,推动垄断行业和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引入竞争,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越是具备自然垄断特点的行业和领域,国家越是要加强监管,越是要加大反垄断的力度,防止部分垄断国有企业假借“公益”的名义维持其垄断地位。

         虽然国资委发表评论澄清公益型国有企业与公益性质国有企业之间的细微差别,大玩文字游戏,但这丝毫改变不了国有企业垄断的事实及以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本质。加大垄断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才是首要任务。文字游戏与扣上公益的帽子改变不了某些国有企业滥用垄断市场地位客观事实,也改变不了某些垄断国有企业阻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垄断国企改革事关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全国人民的福祉。发改委要勇于承担历史重任,不能因为少数垄断国企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垄断愈演愈烈,也不能因为惧怕触及某些利益既得者的垄断利益而致反垄断半途而废,要将反垄断调查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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