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与方
逆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
质押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4***、深:1318**)
企业债/分离债/公司债回购(沪:204***,标准券公用、深:无)
买断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3***、深:无)
二、 回购交易1、 账户
A股股东账户
2、 交易权限
逆回购(以资融券)无需签署协议,可以通过外围系统自助操作。
3、 交易规则
3.1、 委托方式
逆回购(融券)卖出
3.2、 委托价格
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1)价格变动单位
沪:0.005或其整数倍
深:0.01或其整数倍
(2)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3.3、 委托数量
我司系统债券都是按张(面额100元)存放,按张委托。
沪:100手即1000张(10万元)的整数倍
深:1手即10张(1000元)的整数倍。
两市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即10万张(1000万元)
到期日=委托日+回购品种的天数(该天数以自然日计)
4.1、 逆回购
可取日:到期日白天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到期日晚上清算后,下一个工作日资金可取。(如到期日是节假日,清算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资金可取时间也相应顺延,如下表)
资金占用期:如GC003(三天回购),如下表所示,在周一、周五做,资金的占用期是3天,在周四做,资金的占用期是4天,在周二、三做,资金的实际占用期是5天。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天 |
下周一 |
下周二 |
委托 |
1 |
2 |
3 |
可取 |
|
|
|
|
|
委托 |
1 |
2 |
3 |
4 |
5 |
可取 |
|
|
|
委托 |
1 |
2 |
3 |
4 |
5 |
可取 |
|
|
|
委托 |
1 |
2 |
3 |
4 |
可取 |
|
|
|
|
委托 |
1 |
2 |
3 |
可取 |
客户操作逆回购,如果要做10万元的回购,则冻结的资金为10万元+回购的费用(费用视回购天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逆回购的利息部分是在到期日晚上清算后才入账,可取日可以取出。
5、 回购利息
国债回购利息算法:利率÷360×金额×天数,其中收益率(利率÷360×天数)的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第5位
6、 回购的交易费用
A. 佣金:国债(企业债)回购的佣金标准随着回购品种的不一样而不一样,如下表。
上海国债质押式回购 |
1 天 |
成交金额的 0.001% |
2 天 |
成交金额的 0.002% |
|
3 天 |
成交金额的 0.003% |
|
4 天 |
成交金额的 0.004% |
|
7 天 |
成交金额的 0.005% |
|
14 天 |
成交金额的 0.01% |
|
28 天 |
成交金额的 0.02% |
|
28 天以上 |
成交金额的 0.03% |
深证国债回购 |
131810 |
R-001 |
0.001% |
131811 |
R-002 |
0.002% |
|
131800 |
R-003 |
0.003% |
|
131809 |
R-004 |
0.004% |
|
131801 |
R-007 |
0.005% |
|
131802 |
R-014 |
0.01% |
|
131803 |
R-028 |
0.02% |
|
131805 |
R-091 |
0.03% |
|
131806 |
R-182 |
0.03% |
B. 经手费: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上交所规定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免收经手费。
【原经手费规定:上海回购的经手费为佣金的5%,一般含在佣金中,所以佣金最低收费不能低于经手费。例如7天回购的经手费=0.005%×0.05=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