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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

  • 固定链接 '债券逆回购'

    债券逆回购

    提交: 2013-10-13, 06:48:14 由 王国强

     

    一、 回购

    1、 参与方

    逆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

    2、 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

    质押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4***、深:1318**)

      企业债/分离债/公司债回购(沪:204***,标准券公用、深:无)

    买断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3***、深:无)

    二、 回购交易

    1、 账户

    A股股东账户

    2、 交易权限

    逆回购(以资融券)无需签署协议,可以通过外围系统自助操作。

    3、 交易规则

    3.1、 委托方式

    逆回购(融券)卖出

    3.2、 委托价格

    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1)价格变动单位

           沪:0.005或其整数倍

           深:0.01或其整数倍

    (2)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3.3、 委托数量

    我司系统债券都是按张(面额100元)存放,按张委托。

    :100手即1000张(10万元)的整数倍

    :1手即10张(1000元)的整数倍。

    两市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即10万张(1000万元)

    4、 回购到期日的计算

    到期日=委托日+回购品种的天数(该天数以自然日计)

    4.1、 逆回购

    可取日:到期日白天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到期日晚上清算后,下一个工作日资金可取。(如到期日是节假日,清算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资金可取时间也相应顺延,如下表)

    资金占用期:如GC003(三天回购),如下表所示,在周一、周五做,资金的占用期是3天,在周四做,资金的占用期是4天,在周二、三做,资金的实际占用期是5天。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天

    下周一

    下周二

    委托

    1

    2

    3

    可取

     

     

     

     

     

    委托

    1

    2

    3

    4

    5

    可取

     

     

     

    委托

    1

    2

    3

    4

    5

    可取

     

     

     

    委托

    1

    2

    3

    4

    可取

     

     

     

     

    委托

    1

    2

    3

    可取

    4.2、 逆回购

    客户操作逆回购,如果要做10万元的回购,则冻结的资金为10万元+回购的费用(费用视回购天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逆回购的利息部分是在到期日晚上清算后才入账,可取日可以取出。

    5、 回购利息

    国债回购利息算法:利率÷360×金额×天数,其中收益率(利率÷360×天数)的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第5位

    6、 回购的交易费用

    A.       佣金:国债(企业债)回购的佣金标准随着回购品种的不一样而不一样,如下表。


    上海国债质押式回购

    1 天

    成交金额的 0.001%

    2 天

    成交金额的 0.002%

    3 天

    成交金额的 0.003%

    4 天

    成交金额的 0.004%

    7 天

    成交金额的 0.005%

    14 天

    成交金额的 0.01%

    28 天

    成交金额的 0.02%

    28 天以上

    成交金额的 0.03%

     

     

    深证国债回购

    131810

    R-001

    0.001%

    131811

    R-002

    0.002%

    131800

    R-003

    0.003%

    131809

    R-004

    0.004%

    131801

    R-007

    0.005%

    131802

    R-014

    0.01%

    131803

    R-028

    0.02%

    131805

    R-091

    0.03%

    131806

    R-182

    0.03%


    B.        经手费: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上交所规定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免收经手费。

      【原经手费规定:上海回购的经手费为佣金的5%,一般含在佣金中,所以佣金最低收费不能低于经手费。例如7天回购的经手费=0.005%×0.05=0.00025%】